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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录音。”
“什么录音?”
她随便打开一个,拖着进度条快放了一会,似乎是几个人在谈话。
“所有录音,”
它说,“只要和案子有关,不论是通电话还是面谈,只要我参与,都会录音。”
吴漾第一反应是:有这个必要吗?
却很快听它告诉她:“内鬼泄密的案子,比较微妙。
公司和相对方都容易反水,留了录音方便查证,免得日后背锅。”
而这番意味深长的解释让吴漾隐约觉得,事情果然不像lda讲述的那么简单。
“今年年初的时候,监测发现,竞争对手的一款产品盗用了自己的用户数据。
经过技术排查,公司怀疑是内鬼作案。
他们认为技术部的李伟兴嫌疑最大,这人是公司的老员工,能力一般,近来工作也不太上心,连续六个月绩效考评连都是‘c’,公司本来就不太满意,又出了这件事,就想借此机会开除他。
的法务来问我意见,我看了他们的调查报告,没什么实质证据,不过是单独约谈了几个嫌疑对象,拿着些员工的小把柄,威逼利诱。
可单靠一份自己员工的证言,他们根本告不赢竞争对手。
我建议他们采取软化策略,先稳住李伟兴,让他协助公司拿到证据,公司也同意了。
我代表和李伟兴长谈了一次,表示公司同意不予起诉,条件是:李能提供有关竞争对手从他这非法获取数据的确实证据。
谈妥之后,公司和和李正式签订了一份不予起诉协议,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由我作为中立方第三方代为保管。
因为之前的那次做的比较隐蔽,根本无证可取,李伟兴同意再次主动联系对方,钓鱼取证。
但后来,不知道哪个环节走漏了消息,这次行动没有成功——对方的对接人根本没有在约定的地点出现。
之后不久,我收到一封匿名恐吓信,要我立即退出李伟兴的案子,我没当回事,可很快,就主动解除了对我的委托——不止是这个案子,还有原来的常年法律业务。
理由也很模糊,说什么是领导指示。
差不多两周后,李伟兴忽然找到我,说案子转给了曾锐,翻脸不认账,不仅出动警方突击搜查了他的个人物品、借机销毁了他手上那份不起诉协议,还把我们两个当时谈判的录音剪辑处理后做了证据。
剪辑后的录音只保留了李伟兴‘认错’部分,没有公司的不起诉承诺,这样一来,李伟兴空口无凭,只好求我拿出完整录音和那份由我保存的协议原件,替他作证。
虽然我已经不是的律师,但还有保密义务,除非法院强制调取,否则我不可能交出协议和录音。
不过,李伟兴一直不死心。
那天我在晋城开庭结束,没想到,他居然跑到法院门口堵我,说案子要公诉了,他走投无路,只能求我帮他。
我还是原话,这不可能。”
“后来他就开车一路跟着你回了南平?”
吴漾猜测道,“还一直打你电话,让你停车?”